据了解,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
作的通知》(财建〔2021〕266号)(以下简称《通知》)目前
已正式下发。距离去年五部委《
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
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期间间隔时间长达近一年。《通知》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考核评价规则》。
根据《通知》,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城市群将启动实施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示范期为4年;对城市群示范应用工作,将按照《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考核评价规则》予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中央财政对示范城市群安排奖励资金的依据。《通知》未明确示范期首年是否2021年。
《通知》明确,考核评价结果将量化为综合评分。积分核算对象包括“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和“氢能供应”三部分。
“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考核项目,
主要考核乘用车、客车、货车推广完成情况、车辆用氢行驶效率情况以及车辆推广总量完成情况、车辆用氢行驶效率情况。
对示范车辆平均单车累计用氢运行里程进行审核。
第1、2、3、4年度平均单车累计用氢运行里程应分别超过0.75万公里、1.5万公里、2.25万公里、3万公里。
“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考核项目,主要考核示范车辆采用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 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等各领域前五款产品情况,并根据示范情况,适时优化和增加支持领域范围。每款产品在示范城市群应用不低于500台套,产品实车运行验证超过2万公里。
“氢能供应”考核项目,主要考核车用氢气实际加注量、纯氢行驶里程等信息化数据。车用氢气年产量、每公斤氢气二氧化碳排放量、 车用氢气品质等应满足政策要求。每公斤氢气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评价方法将另行研究制定。
示范城市群积分上限为17000分,其中“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和“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的积分上限为15000分,‘‘氢能供应’’的积分上限为2000分。
示范结束后,若示范城市群超额完成示范任务,超额完成部分予以额外奖励,额外奖励不超过示范城市群积分上限的10%,即对超额完成示范任务的城市群,最高可获得积分奖励为18700分。
这意味着,单个城市群在示范期内最高可获得积分奖励为18700分,即18.7亿元人民币(一积分=10万元)。
《通知》指出,示范城市群应组织本城群示范车辆、加氢站等接入五部门认定的信息化平台,实时上传车辆运行、氢气加注等数据,实现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为示范考核评价提供信息化数据支撑。
《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评价平台示范采集技术规范》也
明确了燃料
电池
汽车、加氢站的
数据采集技术规范
。
同时,《通知》要求,建立示范城市群退出机制,对中期评估不合格的,视情况采取要求调整实施方案、扣减或暂停奖励资金、 暂停甚至取消示范资格等措施。
示范城市群出现连续两个年度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参照以上方式酌情处理。
小编认为,随着近期氢燃料电池示范城市群、城市群示范应用考核评价等消息的陆续公开,我国氢燃
料电池产业将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关键材料和装备技术更新和迭代将进一步提速
,燃料电池汽车的产业链成本将大幅降低,燃料电池汽车推广总
量将实现新的增长量级,燃料
电池汽车应用场景将日益丰富,未来几个月的燃料电池车装车量将会快速上升。
京津冀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由北京大兴、海淀、经开、延庆、顺义、房山、昌平、天津滨海新区以及河北省唐山市、保定市和山东省滨州市、淄博市12个城市(区)组成。
上海城市群根据6月初,“上海经信委”发布消息可知:上海与苏州、南通、嘉兴、淄博、鄂尔多斯、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等六城市相关负责人共同启动了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合作项目。
广东城市群由佛山市牵头广州市、深圳市、东莞市、珠海市、中山市、阳江市、陕西渭南市、宁夏宁东、山东淄博等城市组成。
深度解读 | 五部委《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_中国氢能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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